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会议制度(修订)
来源:秘书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会议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各级各类会议的召开,提高办事与决策的合规化、民主化、科学化,保证各项工作健康顺利开展,根据我会章程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5年召开1次,并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三条 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研究确定议题,并向全体会员(会员代表)发出通知。
第四条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五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八)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九)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十)决定终止事宜;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六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会员大会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
(二) 选举理事,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的1/2;
(三)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投票通过;
(四)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五)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
第七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
第三章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八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会长召集、秘书处组织,并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会议不得决定负责人的调整。理事会会议可根据需要由会长临时召集。
第九条 理事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第十条 理事会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研究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和换届选举工作;
(五)研究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六)研究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七)研究领导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八)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决算;
(九)制定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至少每6个月召开1次,由会长召集、秘书处组织,并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会议可与理事会会议同期召开,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经会长或1/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3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会议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三)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四)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五)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六)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决算;
(七)制定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并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可与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同期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审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事项并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讨论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情况,对严重违反我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研究向会员大会提出的提案;
(四)研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
第五章 会长办公会
第十九条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召集,相关副会长、秘书长、专项工作负责人参加。会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由会长临时召集。
第二十条 会长办公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研究协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
(二)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三)决定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相关决议的实施方案;
(四)讨论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五)决定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的薪酬;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会长办公会应当制作会议纪要。
第六章 秘书处工作会议
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工作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秘书处工作人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二十三条 秘书处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传达会长和会长办公会的指示,部署秘书处日常工作和人员分工;
(二)听取秘书处工作人员工作情况汇报,研讨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三)研究起草相关工作计划、报告、文件等;
(四)研究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五)就专项工作进行专题研讨;
(六)组织业务学习与培训;
(七)进行阶段性总结和人员考核;
(八)讨论秘书处其他日常事务。
第七章 分支机构工作会议
第二十四条 全体分支机构工作会议由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召集,各分支机构负责人、秘书长和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
第二十五条 全体分支机构工作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传达党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最新政策、指示尤其是关于行业的政策信息;
(二)传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决定,部署相关重点工作;
(三)听取各分支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汇报与工作计划;
(四)研讨分支机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五)研究分支机构组织建设、变更、换届等;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二十六条 各分支机构工作会议由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分别召集,各分支机构成员单位主要代表参加,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各分支机构工作会议可邀请协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七条 各分支机构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为:
通报行业和本领域最新政策与动向,传达协会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
研究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
(三)组织研讨相关活动的筹备工作;
(四)讨论组织机构建设;
(五)组织编制行业细分领域发展报告;
(六)研究其他相关事宜。
第八章 年 会
第二十八条 年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召开时间、地点、合作单位由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或会长办公会决定,由秘书处牵头组织,面向所有会员和行业有关单位与个人。
第二十九条 年会包括论坛、研讨会、沙龙、展览展示等多种形式的会议和活动。
第三十条 年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结协会年度工作情况,介绍次年活动计划;
(二)宣贯行业最新政策与发展趋势;
(三)行业相关领域主题论坛与专题研讨;
(四)行业发展报告、优秀论文、典型案例等发布共享;
(五)行业技术、产品、设备展览展示;
(六)行业人才推介等。
第三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年会由分支机构组织,分支机构成员单位参加,会议形式同上,也可并入协会年会一同召开。
第九章 会议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级各类会议必须充分准备、规范流程、严格管理,做到会前有研究、会议有内容、会后有总结、材料有归档。
第三十三条 会前要认真研究确定会议主题、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和参会人员等,及时发送会议通知;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会场选址与布置,住宿与就餐安排,参会人员报名,特邀嘉宾联络等。
第三十四条 重要会议应履行签到程序;严格会议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参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不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确实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于会议召开前向会议召集人或组织者请假。
第三十五条 与会人员要严肃认真对待会议议题,会议应当听取不同意见,要议而有决,达到集中统一。特殊问题、疑难问题可会后进一步商讨解决。
第三十六条 重要会议应以通知、议程、签到表、参会名录、报告、纪要、决议等形式保存原始资料,并存档备查。具体形式视实际情况而定。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经2022年6月17日第六届理事会第 七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