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丢垃圾 砍断手臂

来源: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 刘治雄

“乱丢垃圾,砍断手臂”。这条滴血的法律,是距今3千多年的商代所制订,是中国治理环境卫生最早的法规。

商代“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大意是:谁在大街上乱丢垃圾,就砍断谁的手。这条法规出自《韩非子》。

这条‘小错重罚’的法规,古人已有评价。《韩非子·内储说上》:记叙了子贡和孔子对这条规定的看法:丢垃圾到街道就砍手,子贡认为刑罚太了重,而孔子认为,是治理国家的有效方法。

殷商对丢垃圾到公共场所的人,采用断手重刑,来维护城市环境卫生。这是当时的历史条件条所造成的,并非古人天生如此冷血 。      

商朝由部落首领汤建立。首领和贵族建都城而居。 商朝都城,开始定都毫((今河南商丘),后盘庚在位时迁都殷(今河南安阳小屯村)。当时,社会生产力低下,国家财力极其有限,都城的城廓街景虽然有所规划,实则粗陋。且人车混杂,牲畜随行。作坊生产弃物和居民生活垃圾的处理,都会严重影响到城市街道的卫生状况。

殷商时期,中国已是世界上一个奴隶制大国。社会财富集中在极少数大奴隶主手中。上层的奴隶主和下层辛苦劳作的奴隶对于环境卫生的要求是大不相同的。奴隶饥不果腹,居与牲畜同处,生存尚且不易,对环境卫生的要求自然极低。而上层奴隶主在消费奴隶提供的物质财富的同时,有了更高层次的需求,对环境卫生、城廓景观等精神财富有了新的需求。必然要对环境卫生采取严酷的治理手段,对乱丢垃圾的人,用砍断手臂的酷刑进行惩戒。方能震胁那些随意丢弃垃圾的人,消除明目张胆乱丢垃圾的现象。

如此惨烈之酷刑,现代文明人是无法想象的。若降生于商代,不慎丢了垃圾,焉能忍受那断手酷刑?一想起那血淋淋的场面,就不寒而栗。

历史车轮滚滚向前,时代文明不断进步。而今,城市管理科学化、治理环境法制化,合理合法得民心。相对古人简单粗暴治理方式,现代城市管理者以人性化的手段取得文明成果,有理由感到自豪和骄傲。今天的人们有幸身处文明盛世,坐享环卫工人的劳动成果,而远离酷刑之伤害,亦是幸运之极。 (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 刘治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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