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1.04亿!垃圾分类第一大标到底做些啥?怎么做?
来源:环境司南
2017年1月,北环(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2017-2020)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运行服务项目”,4年服务金额高达1.04亿元,成功拿下国内垃圾分类服务项目第一大标。
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运行服务项目
中标时间:2017-1-18
服务单价:173元户/年
服务年限:4年
合同金额:104,303,466元
中标单位: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北环垃圾分类中标项目
2015年05月19日,中标北京市丰台区2015年垃圾分类达标小区日常运行项目。合同金额:903.3793万元;
2017年1月18日,中标合肥市包河区(四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运行服务项目。中标金额10430.35万元;
2017年1月24日,中标北京市丰台区2017年310个垃圾分类达标小区日常运行管理项目。合同金额:2495.7139万元;
2017年6月14日,中标北京市朝阳区2017年酒仙桥地区小区垃圾分类项目。合同金额:90.0万元。
累计中标合同金额:1.39亿元
北环垃圾分类业务平台
2016年1月,北京环卫集团注册成立垃圾分类业务平台——北京微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专业从事垃圾分类业务,旨在垃圾源头实施以干湿分开为重点,宣传教育与二次分拣互补的垃圾分类模式,率先在全国建成垃圾分类和废旧物资回收统一运营的模式。安徽
合肥市包河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运行服务项目
项目需求、服务内容及考核标准
一、服务需求
(一)服务范围
1、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重点推进区域为滨湖新区,涵盖老城区部分区域。推进计划为:2017年推广总户数(指小区实际建成总户数,以下简称总户数)3万户,2018年增加3万户,2019年再增加4万户(实际推进总户数发生上下浮动的,按中标单价核减或增加),2020年重点对前期推进的小区进一步巩固提升。具体推进的小区采取招标人指定与中标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2、机关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中标人应创新合作模式,积极主动参与和配合包河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及窗口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招标人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中标人在垃圾分类小区周边的学校等机关企事业单位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因目前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仅要求收集可回收垃圾(其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由其他公司收集),所以招标人仅支付收集容器费用,宣传及日常运行等其他工作由中标人兼顾,招标人不再另外支付相关费用。教室(办公室)分类箱暂定采购数量为3000只,校园(院内)收集桶(箱)暂定采购数量为200只,最终成交数量以实际采购为准。
3、前期招标人已开展试点的6个小区及屯溪路小学本部、金斗校区属于2017年推广计划范围内,中标人需无条件接管运行,中标人接管前尚未兑换的积分由中标人延续承担,同时,为避免居民因投放习惯等发生变化,中标人应接管前期已有垃圾分类设备,按此次投标报价及相关硬件费用标准,与原运行单位自行协商解决各类费用,并报招标人备案。
(二)主要服务内容
1、将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厨余垃圾和可回收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同时对于低价值或无价值的大件垃圾(如旧沙发、桌椅、家具等),投标人也应免费到小区指定地点回收,并实施有效处理。
2、为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提供便捷的投放分类垃圾收集容器设施,利用互联网及物联网技术对分类情况进行量化、实时监测及反馈。
3、垃圾分类人员对垃圾分类进行宣传指导,如果居民投放不准确,要对投放垃圾进行二次分类,保证小区垃圾准确分类。
4、对老弱病残孕等需要提供帮助的群体,提供必要的上门服务;对电子电器等高价值或大件可再生资源提供线上交废与线下回收服务。
5、提供环保档案、分类指导及分类奖励服务,建立有效的参与激励机制;通过积分等计量方式记录居民和机构(企业)参与垃圾减量与分类的行动,并提供资金、商品、服务等奖品以进行激励;中标人应定期组织对“分类模范人物”及“优秀团体”的评选奖励活动,每年至少1次(评选费用不少于1万元/万户/年)。
6、在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学校内,利用各种载体开展多样化垃圾分类宣传活动;除日常展台和入户宣传外,要求每年至少开展1-2次户外大型宣教活动,每月在规定区域至少开展1次宣教活动(年度和月度宣教活动经费不低于20万元/年)。
7、互联网信息及管理平台建设,采取专属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便于居民参与使用和招标人对居民注册、分类、积分兑换等情况实施监管,承包期满后注册用户、积分兑换等信息须无条件移交招标人,且用户登录入口不变。
8、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全流程监管制度,搭建全流程监管信息系统,并与招标人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9、负责垃圾分类管理相关记录和统计工作,建立厨余垃圾和再生资源的称重及追溯体系,相关数据每月向招标人报送一次。
10、通过本项目以及既往的工作实践经验,提出符合我市市情的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和规划建议方案,具体要求包括:提出契合包河区垃圾分类年度推进计划的总体目标、阶段目标和各项指标,规划生活垃圾分类的行业发展前景与要求,结合“互联网+”等先进的运行模式,以鼓励引导为原则的居民分类收集方案,以及强制对象(责任主体明确的公共机构和企业)分类收集方案,进行相关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设备建设(配置)规划,制定相应的垃圾分类两网协同及全产业链的推进计划、管理对策和技术路线,提出实施分类规划的保证条件,以满足不同规划期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的需求。
11、做好相关的数字城管案件处置和回复工作,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的各类检查等)及重要节假日期间,中标人应加强对所有服务范围的垃圾分类运行工作,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三)相关说明
1、本项目服务期为四年(以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前期工作开展完毕经招标人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所有合同一年一签,全年考核低于80分全年达到3次(包含80分)的、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发生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或者重大保障、创城迎检出现问题的,出现其中一项,在合同到期后招标人将不再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所有责任和因此所产生的费用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中标人合同期内每年至少有10个月考核为95分以上,且每月考核在90分以上,同时国家及省市无最新文件要求(例如要求继续扩大推进范围,但增加的部分不符合续标条件),则经双方一致同意后可以按照中标单价续签合同,续签服务期为壹年。
投标人按照四年推进计划(第一年为3万户,第二年增加3万户即总户数达到6万户,第三年再增加4万户即总户数达到10万户,第四年保持在10万户)报总价及平均每年每户单价,作为小区垃圾分类承包费用兑现的依据。投标报价应包括人工费(含所用工人工资、福利、社保等)、各类宣传费用、互联网平台开发、设施设备投入及车辆的折旧、设施设备及车辆日常维修维护费、车辆电耗、积分兑换、各种耗材、各种税费等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用,承包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机关企事业单位收集容器按照类别报单价和总价。投标人编制报价时应到招标人单位详细咨询或到现场进行实地察看。
2、小区整体拆迁时,按户数相应调整到其他小区推进,收集容器等设备由中标人负责免费迁移。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收集容器产权属招标人所有,中标人承担两年免费质保,且在承包期内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3、中标人按照本项目年度推进计划,每批次达到《包河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运营验收标准》后,向招标人申请验收,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承包费用(如合格之日不是当月1日的,当月费用计算公式为:年度中标单价÷365天×取费系数(按当月入住率)×该批总户数×当月剩余天数,与次月共同结算)。招标人根据每批次推进小区当月整体的入住率(由于推行垃圾分类选择的是较为成熟的小区,入户率一般只增不减,且不会短时间剧增,所以如果中标人在运营过程中未提出入住率增加的审核要求,则招标人不予审核,直接按照上个月入住率计算),按照《包河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运营取费系数》核定费用,每月支付一次,即:年度中标单价÷12个月×取费系数×该批总户数。由于取费系数国内尚无相关规范,由招标人自行测算,投标人必须服从该条款(报价时按照入住率100%的情况测算,实际运行中,中标人投入的车辆、作业人员可根据该批次推进小区的整体入住率同比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收集容器根据每次采购数量,待安装到位验收合格后支付费用。
4、中标人每月15日之前必须把人员工资发放表报至招标人,各项费用的发放达到招标要求时招标人将按时转拨中标人当月经费,发生克扣工人工资、加班等费用时,甲方将扣除中标人相应费用,直接发放给工人,出现连续两个月拖欠工资、加班费等一切费用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资质材料及有关业绩进行核查、实地考察,中标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
附:1、包河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运营验收标准
本验收标准指每批次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初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具体如下:
(1)人员、设施、设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配备到位(分拣中心场地租赁完毕)。
(2)每个小区前期宣传工作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知晓率达到入住户数的50%及以上,注册率达到入住户数的30%及以上。
(3)分类工作推进顺利,用户参与率达到入住户数的10%及以上。
(4)上述标准如国家及省市区有新文件标准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进行调整,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
(5)中标人自查达到上述标准后,形成验收申请报告(或表格,以招标人规定的格式、样式为准)报招标人。
附:2、包河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运营取费系数
入住率 |
100% |
95% |
90% |
85% |
80% |
75% |
取费系数 |
1 |
0.97 |
0.93 |
0.9 |
0.86 |
0.83 |
入住率 |
70% |
65% |
60% |
55% |
50% |
|
取费系数 |
0.79 |
0.76 |
0.72 |
0.69 |
0.65 |
|
1、投标报价必须报项目总价、小区垃圾分类承包总价以及年度户均单价、机关企事业单位收集容器总价及每个类别的单价;小区垃圾分类有关费用还应列明明细。
2、不可竞争费用
(1)人员费用: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每包要求的劳动定额配备。人员费用应包括:人员工资、社保、法定节假日工资、高温补贴等费用。
A、工资:按不得低于合肥市人均最低工资标准的110%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15)57号、安徽省住建厅建城(2012)141号文件】,目前工资为:合肥市最低工资1520元/月×增幅110﹪=1672元/月。
承包期内因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如工人工资低于最低工资增幅110%后的标准,应立即同步增长,增长部分由投标人在投标时自行评估和承担,中标后招标人不予增加。
B、社保费用:当前社保费用按2016年合肥市最低社保标准测算(2849元×28.4﹪+15元大病救助=824.12元),承包期间社保费用按照合肥市当年最低社保标准执行。
C、法定节假日(全年共11个)需向工人支付3倍工资。
D、高温补贴:根据皖人社发〔2011〕34号文中“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的规定,每年高温补贴不得低于300元/人。
(2)工会教育经费按人员工资福利等费用总额的3.5%测算。
(3)居民小区垃圾分类相关的硬件设施投入(主要含分类容器、自助设备、车辆、暂存点及分拣中心设施设备、大件处理设施设备、数据采集设备等)报价不得低于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承包总报价的15%。其中除分类容器、自助设备按照一次性投入报价(4年后继续留在小区交由下一中标人使用),纯电动再生资源收集车按照6年折旧报价外,其他硬件设施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折旧年限进行报价。
(4)分类模范人物以及优秀团体评选奖励活动,评选费用不少于1万元/万户/年。
(5)积分反馈,投标人评估预计需要通过积分反馈给居民的费用进行报价,加上第(4)项报价后合计不得低于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承包总报价的20%。
(6)年度和月度宣教活动经费不低于20万元/年。
(7)税费一般纳税人按不低于报价总额的6.72%测算,小规模纳税人按不低于报价总额的3.36%测算。
以上费用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标书规定精准测算,若低于以上各项报价将视为恶意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3、自行测算费用
(1)项目所有人员应统一配备制服,必须具有所属单位明显标志,主要包括工作帽、春秋装、夏装、冬装等,每人每年各2套。
(2)中标人配备的应上牌车辆,其所购保险的第三者责任险额度不低于50万元、驾乘险保额不低于5万元/位。其他险种等由投标人自行测算。
(3)软件平台开发费用,已有符合条件的平台的,应考虑升级、拓展、开发包河区接口等费用。
(4)工具、劳保、易耗品等费用。
(5)120L垃圾桶更新维护、其他相关设备的维护费用。
(6)宣传彩页、展板等宣传品费用。
(7)车辆电费、保养维护维修等费用。
(8)分拣中心、大件处理的运行费用。
(9)中标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工人体检,体检项目应包含血常规、心电图、B超等常规项目。
(10)各类保障活动及自然灾害应急费用等由投标人自行测算。
(11)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在标书中明确或未预见的一切费用也应列出明细内容和报价。
4、中标人在承包期间必须按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规范用工,办理相关保险,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成本核算时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不得以使用40、50人员为由不予核算。中标后须将所有保险凭证交招标人查验。
5、如遇节日、迎检、重大活动保障、参观学习及自然灾害时,中标人须服从招标人统一安排,临时增加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等所需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做增加。
6、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对国内垃圾分类工作发展趋势充分调研、评估,本项目招标中涉及的作业标准、验收标准、考核指标等内容,如国家和省市区出台政策文件需要调整,投标人需无条件服从。
二、人员、设施设备配置
(一)设施设备配置要求(须为本项目单独配备)
1、中标人应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及分类收集容器设施设置标准,结合小区实际情况,足额配备相应的分类收集容器及设施,分类收集容器及设施应有明确标识,同时还应配备相应的自助设施。
2、厨余垃圾回收容器由垃圾桶和箱式外罩(隔绝垃圾异味)组成,垃圾桶容积为120L,与合肥市现有餐厨垃圾收运系统匹配,箱式外罩采用全密闭防水设计,造型和外表配色美观,具备脚踩或其他便捷方式打开箱盖的功能(避免居民不愿用手直接接触垃圾桶盖),每100户配备不少于1只(同时满足每个单元不少于1只);再生资源回收容器容积大于400L,采用防盗防扒防水设计,材质应坚固耐用,造型和外表配色美观,具备张贴发布公益广告功能(严禁未经招标人允许擅自发布与垃圾分类无关的广告),每200户配备不少于1只。机关企事业单位收集容器分为两种,每个教室(办公室)内配备2只分类箱,要求大小适中(50-80L),造型新颖、材质环保,校园(院内)配备1-3只收集桶(箱),可使用660L带滚轮垃圾桶。
3、多媒体自助查询打印设备,应具备彩色液晶屏(屏幕尺寸不低于40寸),至少应具备以下功能:播放垃圾分类宣传画面(严禁未经招标人允许擅自发布与垃圾分类无关的广告)、发布小区分类数据及通知消息、查询个人积分情况、如实行二维码识别的还应具备自助打印二维码功能。每1000户配备不少于1台。
4、自助兑换设备,至少应具备以下功能:支持居民用分类积分直接兑换商品;可兑换商品应至少包含酱油、醋、肥皂、洗洁精、洗发水等常用日用品,不得为单一品牌促销专用设备;严禁未经招标人允许擅自发布与垃圾分类无关的广告。每1500户配备不少于1台。
5、电动小型再生资源收集车,最大载重量不低于200kg,续航里程不低于50公里,箱体容积大于1立方米,每1500户配备不少于1台;电动拖桶车,最大载重量不低于180kg,续航里程不低于25公里,每1500户配备不少于1台;纯电动再生资源运输车,整车重量不低于6000kg,续航里程不低于150公里,箱体容积不低于12立方米,每10000户配备不少于1台(按6年折旧,整车重量和容积达不到该要求的,至少可以按照每10000户配备2台后合计达到该要求,同时车辆和驾驶员及相关费用应据实测算,充电桩由中标人按合肥市规定程序自行建设)。
6、暂存点:每5000户至10000户居民设置1个暂存点,暂存点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暂存点应分区域存放再生资源,配备灭火器、升降机及不低于300kg称重量的电子称重设备等基础设施。
7、分拣中心:租赁场地建设与垃圾分类收运设施相配套的现代化、自动化、智能化资源分拣中心,对再生资源按照分类标准及品类、品质、规格要求,集中进行专业化分类挑选、破碎、拆解、打包等简单加工,本项目应至少配备1个分拣中心,分拣中心占地 10 亩以上,年分拣加工能力10万吨以上,分拣中心需包含车辆停放地点、综合卸料平台、分拣区域、机械打包设备、叉车及分类存放空间。
8、大件处理设施:可处理床垫、家具等,处理设施至少配备磁选、输送机、破碎功能,日处理能力不低于15吨。
9、处置厂(暂不做强制要求):中标人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力争在本区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成熟的、环境友好的处置技术,建立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处理厂,在再生利用和资源化过程中,应当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10、投标单位若现有上述车辆设备,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放置以上车辆设备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车辆行驶证或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等),投标时携带原件备查,必须为本项目单独配备;若投标人暂无上述车辆设备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在中标后40日内将上述车辆设备购置到位。逾期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11、投标人须在合肥市包河区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及车辆设备停放场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时携带原件备查;如暂无办公、车辆停放场所的,应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在中标公示期满后40日内落实场地。逾期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二)人员配备要求
1、中标人应建立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完整组织结构,设立项目经理,配备人力资源管理、质量管理、信息管理、财务管理等管理人员,最低要求如下:
项目经理:1名;副经理:2名;财务管理人员:2名;文员:3名;后勤保障人员:3名;运营网络平台运营人员4名;其他工作人员安排比例
现场管理人员:7000户/人;
垃圾分类回收员:1500户/2人(双班);
分拣员:700户/2人(双班);
设施设备维保员:10000户/人;
车辆驾驶员:10000户/2人(双班);
积分兑换员20000户/人;
宣传引导员:6000户/人;
垃圾桶集中归集员:1500户/人;
客服人员:30000户/人;
备注:以上人员配备不足1人时按1人配。
2、垃圾分类配备工作人员应为经过专业培训、职业道德素质良好、操控能力强、身体健康的65岁以下人员;中标人应对垃圾分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上岗培训,并承担人员的安全管理、补贴支付、工伤赔偿等工作。
3、工作人员应着装统一,保持衣冠整齐,且有明显所属单位标志,中标人定制的服装样式必须经甲方同意。
4、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标书规定的人数设置人员,不得改动,每少1人每月扣除中标人5000元人民币,总人数低于标书规定80%以下的甲方将终止合同。
三、服务标准
1、垃圾分类人员应每天对分类容器进行收集,做到日产日清,同时现场进行数据采集。
2、软件平台建设和维护:平台需包含综合管理平台、居民端、工作人员端,居民端提倡采取专属微信公众号的方式,具备分类信息发布、分类记录查询、大件预约、积分兑换、账户管理功能,通过二维码等形式对居民投放的垃圾进行追溯,便于居民参与使用和招标人对居民分类情况实施监管;工作人员端具备分类数据上传、记录查询、居民积分查询、预约订单接收功能;综合管理平台具备居民账户管理、分类记录管理、大件预约管理、积分兑换管理功能;承包期满后注册用户、积分兑换等信息须无条件移交招标人,且用户登记入口不变。
3、宣传活动要求:印制宣传彩页、折页(数量不低于小区户数的120%),并利用展台(每个展台2-3名工作人员,可以由项目其他工作人员兼职)和入户的形式发放;集中注册期间(不少于2周)每天在每个小区设置1-3个展台(根据招标人要求适当设置桁架或彩虹门等大型宣传设施),之后每月在每个小区至少开展2次展台宣传;每个小区根据招标人要求结合小区实际设置足额的宣传栏、宣传牌;除日常展台和入户宣传外,要求每年至少开展1-2次户外大型宣教活动,每月在规定区域至少开展1次宣教活动(形式、地点由均招标人指定或中标人提出报招标人审核同意)。
4、可回收垃圾对应积分奖励价值不得低于市场同期回收价,积分兑换物品对应价格不得高于包河区大型卖场同期价格(主要包括家乐福、合家福、永辉超市等,不含超市短期促销价);厨余垃圾根据居民投放的准确性,每次积分奖励价值不低于0.05元,分类完全准确的应额外奖励价值0.1元的积分(每日最高有效投放次数为2次)。每个小区每月设点集中兑换积分活动不少于2次(可以与展台宣传合并开展)。
5、鼓励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实现回收途径多元化。根据需求提供上门收集等服务,服务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6、居民投放的厨余垃圾如实行袋装化,中标人应在收集时破袋检视,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和投放错误的其他垃圾应放至小区其他垃圾桶内。厨余垃圾桶每天收集后送至指定收集站(点),交由招标人指定的单位收集运输,并与其做好沟通衔接工作。
7、如发生居民投放垃圾分类错误,中标人应主动联系该居民,做好宣传讲解工作。
8、中标人垃圾分类计量器具应保持准确,定期交专业机构检测,如发生居民反映重量不一致情况,应及时做好复核和解释工作,属中标人原因的应给予居民补偿,否则一经投诉属实或抽查发现,将予以严惩。
9、每日对垃圾分类设施、容器及其周边进行保洁,确保垃圾分类设施、容器外观干净整洁,定期喷洒消毒和灭蚊蝇药物;分类容器出现破旧、遗失或者数量不足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或者补设,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
10、自助设备(含查询、兑换)应保持外观整洁完好、运行正常,消耗品(如二维码打印纸墨、兑换商品)应每天巡查、及时补充。
11、根据居民小区辐射范围配备再生资源暂存点及分拣中心,并负责暂存点的再生资源集散、初步分拣等日常运行及安全管理工作,再生资源暂存时间不超过3天。
12、再生资源专业运输车辆配备需满足再生资源清运需求,运输车辆应有明显的再生资源运输标志,并保持全密闭,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功能,运输车辆应安装GPS监控系统,并符合地方技术规范。
13、再生资源合法处置,进出计量及流向应建立台账,每月报区城管局备案。
14、月分类分拣处理量(就地或进入分拣、处理设施并被认定量)应占其负责日常运行范围垃圾产生总量的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