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月底实施
来源:中国建设报
近日,《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自2020年6月30日起施行。据悉,《办法》对乌鲁木齐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办法》,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厨余垃圾滤出水分后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交有资质的有害垃圾运输、处置企业;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体积大、整体性强或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应当预约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上门收集搬运。
《办法》规定,乌鲁木齐市各单位、个人都要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则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乌鲁木齐已实现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医疗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方面,按照乌鲁木齐目前每日产生生活垃圾4500吨左右计算,全市现有的6万余个各类垃圾收集设施、1000余台垃圾收运车辆、64座中小型垃圾转运站、3座大型垃圾转运站,基本可以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需求,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相对完备。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方面,乌鲁木齐厨余垃圾日处理能力达到300吨,全市大中型餐饮单位和机关、学校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基本做到了“应收尽收”,实现了集中处置全覆盖。
《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推进乌鲁木齐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该市计划在两年内实现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分类运输体系进一步完善,末端处置设施建设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市民垃圾分类习惯逐渐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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