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乡市首创环境能源有限公司零碳工厂评价审定结果的公示
中环卫函〔32〕号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组织专家对新乡市首创环境能源有限公司零碳工厂申报资料进行了资料审查。评价专家组于2026年7月8日对新乡市首创环境能源有限公司零碳工厂进行了现场审查与评价,并于2026年7月9日完成评价审定工作,现将最终审定结果公示如下:
新乡市首创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零碳工厂
特此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6年7月9日- 2026年7月23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单位须加盖公章,个人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地址)。
联 系 人:李雅昕 15910758291
邮 箱:liyx0820@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31号19号楼一层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
2026年7月9日
通知原文下载:
中环卫函〔32〕号 关于对新乡市首创环境能源有限公司零碳工厂评价审定结果的公示示.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