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厕即将大调整 男女厕位比最高可达1: 2.5
来源:中国江西网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批准发布《江西省城乡厕所设计导则》,将很大程度上解决女性如厕难的问题。《导则》规定,江西公厕的男女厕位比例至少要保证1:1。在此基础上,根据公厕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分成三类:
商业区、餐饮场所、医院等区域,女厕位与男厕位的比例不应小于1.5:1。
机场、火车站、轨道交通车站、旅游景区(点)、城市广场、商场等客流高度聚集的场所,女厕位与男厕位的比例不应小于2:1。
时段性客流特征明显、负荷大的公厕,女厕位与男厕位的比例可上调至2.5:1。
城市主、次干路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女厕位与男厕位的比例不应小于1:1。
其他街道,女厕位与男厕位的比例不应小于1:1。
凸显关怀:四类场所应设置第三卫生间
《导则》明确,各地应将公共厕所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城乡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土地供应时,必须将公共厕所配置规模和标准等要求作为土地供应的规划条件之一,并严格按照土地供应规划条件进行管理。各地根据需要设置第三卫生间、通用厕间、无障碍厕所及服务配套,鼓励有条件的公共厕所设置为智慧公厕。
以下四类场所的公共厕所内应设置第三卫生间,宜与无障碍厕间合建:商业区;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重要客运场所;旅游景区(点)、开放式公园(公共绿地)、游乐场等重要公共活动场所及其他使用要求高的区域;老年人建筑、医院等。
第三卫生间应设单独的出入口,应有不小于1.5m×1.5m的轮椅回转空间。应配备成人坐便器、儿童坐便器、成人小便器、儿童小便器、成人洗手盆、儿童洗手盆、多功能台、儿童安全座椅、助力扶手、挂衣钩等设施,且使用面积不小于6.5平方米。
《导则》还将农村户厕作为了重点,要求农村地区要按给水排水特点相应建设水冲式和非水冲式厕所,做好粪便无害化处理,优先改建各类旱厕,彻底消灭旱厕。
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的建造应结合村镇规划和住宅建设,在新建、翻建农户住房时,必须配套建造无害化卫生户厕;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区,应同时建设粪便无害化处理及生活污水相对集中处理设施。对尚未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的农户,应规划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
新建房平面布局应安排卫生间,对于农村旧房户厕改造,独立式户厕应建在庭院内,无庭院的应靠近居室,以方便使用和管理;化粪池建造在房屋或围墙外,所选位置应确保安全,并便于出粪和清渣;化粪池禁止靠近水体;因地制宜选择粪污收集处理模式,粪污禁止直接排入水体。户厕改造后,及时将旧厕封填、拆除,防止农户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