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有了“硬杠杠” 垃圾回收利用率年底将达25%
来源:《青岛全搜索电子报》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问题困扰了人们多年。最近,这一难题的解决有了新进展。近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青岛市城管局详细解读了《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实施意见》制订了该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总体目标,即,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打造生活垃圾分类的“青岛模式”。
目标:回收利用率年底达到25%
为了实现这一整体目标,《实施意见》制定了一系列年度目标。2018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推开;居民小区打造试点小区,分类覆盖率达到30%;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2019年,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继续扩大居民小区试点范围,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力争完成餐厨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和有害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0%。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和标准规范基本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基本健全,居民区试点小区分类覆盖率达到70%;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
方式:建立完善分类管理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了该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方式,提出了“两个四分法”,即,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按照“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居民区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对居民生活中产生的餐厨垃圾,要引导大家沥干水分后,再投放到其他垃圾桶。两种分类方式的选择是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充分考虑我市末端处置设施种类和处理能力以及居民生活垃圾产生特点综合确定的,着重于打通前端分类投放到末端分类处理的全过程,建立和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分类管理体系。
要求:原生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
《实施意见》细化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四个环节的内容。其中,投放环节,为便于识别投放,在公共区域分别设置不同颜色的垃圾桶,即,餐厨——绿色,可回收——蓝色,有害——红色,其他——灰色。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的餐厨垃圾由专业部门进行收运,做到“日产日清”。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摆放有害垃圾收集设施,并由专业队伍负责清运暂存;大件垃圾应集中投放至大件垃圾暂存点,实行集中管理。收集环节,优化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探索通过对现有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垃圾分类收集、计量、中转等功能。
运输环节,按照桶车对应要求,统一分类运输车辆标识、颜色,便于社会监督实施分类运输。不断完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对餐饮单位餐厨垃圾规范收运全覆盖。处理环节,按照“后端保障前端”(后端的垃圾处置设施种类和处置能力决定前端分类方法)的原则,加快建设各类生活垃圾后端处置设施,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能力。到2020年,建设完成垃圾焚烧二期、餐厨垃圾处理厂二期、大件垃圾处理厂、建筑(装修)垃圾处置场等垃圾处置设施,力争实现处理能力达到1万吨/日,垃圾焚烧处理率89%,垃圾生化处理率11%,原生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
特点:重点破题公共机构和企业
《实施意见》具有三大特点:首先是分类方法的确定。分类方法的确定是在总结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多年来的经验教训,贯彻中央、省最新要求基础上,按照“后端保障前端”的原则确定的,符合该市实际并有利于实现垃圾最大限度地减量和资源利用。而且,分类的方法不再是一成不变,将随着社会发展以及我市后端处理设施的不断完善,进行动态调整和变化,实现对生活垃圾的进一步细分。其次是工作推进重心的转移。在之前的几次试点中,重点推进的是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而此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范围,除继续鼓励和倡导在居民区进行分类外,重点破题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心的转变既符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客观规律,又能借助现有管理体系和模式,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全面覆盖和全域统筹。第三是各部门之间更加注重协同合作。
保障:加快终端处理设施建设
下一步,该市将强化市、区两级的组织领导,加强顶层的制度设计,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各区、各部门将按照责任分工,实现年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以及居民小区试点覆盖范围30%的目标,确保各项工作持续稳步推进。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多级培训机制,组织做好学习培训,为指导做好分类投放等工作提供保障。同时,加快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市区及西海岸、即墨区将加快建设完成处理能力50吨/日的大件垃圾处置厂,启动我市第二座处理规模200吨/日的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建设,推进有害垃圾暂存设施建设,确保有害垃圾妥善处理,探索各类大型农贸批发市场湿垃圾的就地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