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等三地市将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来源:《信息日报》
近日,《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年度评价、两年考核。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地方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含已经调离、提拔、退休的),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事件多发地官员 退休了也要追责
《考核办法》是针对全省11个设区市和100个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评价考核。大众最关心的“生态环境保护”部分,包括“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霾日数”、“森林覆盖率”等指标都被纳入计分体系。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地方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含已经调离、提拔、退休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生活垃圾分类在该省各地多年前就开始实施,但很多城市的垃圾分类形同虚设。根据省2017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该省今年启动南昌市、宜春市、赣江新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和鹰潭市、渝水区等地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动建立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建立并逐步完善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同时,加强垃圾焚烧处理,鼓励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探索建立生活垃圾清洁焚烧标准和评价体系。
另外,还将开展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垃圾整治,年底前基本消除铁路、高速公路沿线“脏乱差”现象;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投入运营机制和处理模式;完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机制,70个县达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国家目标,选择部分县市率先开展农村垃圾分类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