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诚邀广大国内餐饮、 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置成套设备供应商来我市

来源: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邀请函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善餐饮、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置体系建设,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委托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城市保洁与固体废弃物处置专业委员会,组织召开餐饮、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置成套设备介绍会,诚邀广大国内餐饮、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置成套设备供应商来我市,向市、区绿化市容部门介绍其技术及设备,为我市今后布局开展“一镇一点”处置设施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设备来源。具体要求如下:

一、处置设备的能力要求

依据我市餐饮、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布局建设“中心城区以集中为主,郊区以分散就地为主”的规划,本次介绍以适用于“分散就地”处置的小型设备为主。日处置规模5-20吨为宜,并在国内已有建成投入运行可供参观考察的实际案例。无案例仅有设计方案(思路)的,本次活动暂不接待。

二、环境影响要求

成套设备应包含(但不限于)气体净化设备、渗沥液处理等设备。日常运行排放的气体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按“非工业区有组织排放限值和周界监控点污染物浓度限值”执行;排放的污水应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详见附件一); 噪声参照《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规定,设备放置区1米外,整机噪音昼间不大于70dB(A),夜间不大于55dB(A)。应提供相关检测报告以为佐证。

三、资源化产品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资源化处置的产物的企业标准,选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请详细说明。产物作为原料提供给其它企业制成产品的,其最终产品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或规定。产品生产和销售涉及行政许可的,产品企业应获取相关许可证书。

四、会议报名的方式

为提高会议的效率,本次会议采取:提交报名回执(附件二)——专家预审——发放邀请函——召开会议的方式。请有志于环保事业且有在我市发展业务意愿的企业,莅临我市共同研讨餐饮、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置技术,群策群力共谋垃圾资源化处置产业发展之道,共同为国家的环境保护和固废资源化利用事业作出贡献。

请将《报名回执》于2017年7月21日前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科技委城市保洁与固体废弃物处置专业委员会。

联系人:严小青  联系电话:021-54085372
传  真:021-54085378-1254        
邮  箱:tc451451@126.com
地址:上海市石龙路345弄11号 邮政编码:200232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7月10日



 


附件一

一、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污水纳入污水管网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见下表:

表1 出水水质一览表

项目

出水标准

单位

pH

6~9

 

CODCr

≤500

mg/L

TOC

180

mg/L

BOD5

≤300

mg/L

SS

≤400

mg/L

NH3-N

≤40

mg/L

TN

≤60

mg/L

TP

≤8

mg/L

总汞

≤0.02

mg/L

烷基汞

不得检出

mg/L

总镉

≤0.1

mg/L

总铬

≤1.5

mg/L

六价铬

≤0.5

mg/L

总砷

≤0.5

mg/L

总铅

≤1.0

mg/L

总镍

≤1.0

mg/L

 二、臭气处理排放标准

臭气排放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规定,应执行非工业区有组织排放限值和周界监控点污染物浓度限值,详见下表:

表2 恶臭(异味)污染排放控制限值

单位:无量纲

 控制项目

排气筒高度H(m)

工业企业

其他恶臭污染源

 

 

臭气浓度

H<15

500

800

15≤H<30

1000

1000

15≤H<50

1500

1500

H≥50

3000

3000

恶臭(异味)特征污染物

H≥50

表2所列恶臭(异味)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


3 周界监控点臭气浓度限值

单位:无量纲

序号

污染物

工业区         

非工业区

1

臭气浓度

20

10


表4 恶臭污染物周界及有组织排放标准一览表

序号

污染物指标

周界监控点限值

排放标准

单位

标准限值

允许排放浓度(mg/m3

允许排放速率(kg/h

1

mg/m3

0.2

30

1

2

硫化氢

mg/m3

0.03

5

0.1

3

甲硫醇

mg/m3

0.002

0.5

0.01

4

甲硫醚

mg/m3

0.02

5

0.1

5

二甲二硫

mg/m3

0.04

5

0.26

6

二硫化碳

mg/m3

0.3

5

1

7

苯乙烯

mg/m3

0.7

15

1

8

乙苯

mg/m3

0.4

40

1.5

9

丙醛

mg/m3

0.08

20

0.3

10

正丁醛

mg/m3

0.06

20

0.2

11

正戊醛

mg/m3

0.04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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